砍伐四棵柚子树获刑?看检察机关如何司法“护邻”
2025-08-25 12:16:3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左爽 | 作者:左静 | 点击量:524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左静)近日,江永县检察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,通过法治手段化解社会矛盾,修复邻里关系,彰显司法温度。

2025年某天,周某文伙同他人故意砍伐被害人种植的四棵柚子树,经价格鉴定损失达6600余元,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。案发后,周某文虽自愿认罪认罚,但双方矛盾尖锐,被害人拒绝调解,案件一度陷入僵局。

案件审查过程中,检察官深入调查案情,发现案件系因民间纠纷引发,双方当事人存在和解可能。如何更好地引导被害人放下抵触情绪,推动社会关系修复?

检察机关从化解矛盾出发,主动启动刑事和解程序,通过释法说理、心理疏导等方式,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。在调解过程中,检察官以"六尺巷"典故为切入点,结合农村实际,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当事人讲明法律规定和邻里和谐的重要性。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,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:周某文自愿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,并真诚赔礼道歉,被害人对周某文的行为表示谅解,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。最终,检察机关综合考量案件情节、周某文的认罪态度及和解效果后,依法对周某文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“本来只是邻里间的矛盾纠纷,导致现在的后果,我非常后悔,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化解了矛盾。”周某文在不起诉决定书上签字后诚恳表示,“以后我再也不会做违法的事了,一定注意和他人和睦相处,共建和谐邻里关系。”

与此同时,检察官还向周某文送上了“法治寄语”:“告别铭记教训的过去,沐浴法治阳光,感恩奔赴更好的明天!” 这封寄语既是对周某文的警示提醒,也是对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诠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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